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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婚姻登记处紧邻设立适宜开展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场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员为群众提供免费检查。(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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